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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7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与他人同居。

  1)提醒一下:并不是说只要出轨了就能要求损害赔偿。

  2)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区别是看“渣男与小三在一起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那是重婚,不考虑生活时间长短,一律能要求赔偿。重婚也不以司法机关认定重婚罪为前提,只要事实存在就可以。

  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只是骈居,那就是非法同居,要达到3个月以上才能要求赔偿。

  3)所以说,真的不是只要有婚外情,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2、家暴

  这个不多解释,家暴也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平时的争吵、打闹绝对不算的。

  比较常见的严重家暴行为证据包括:伤情鉴定、报警记录、殴打后的照片等。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个在实务中遇到的不多,毕竟都现代社会了,最多的也就是赶出家门,但是被赶出的人往往也能找到工作。

  那么大问题来了,能要求赔偿多少?

  法律上给了这五个依据:1、过错程度。2、认错态度。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要我说,都是扯淡,其实主要就是看你有没有证据和对方有没有钱。

  对方有钱,就能多要求,对方没钱,这请求也就是说说。

  而且在实务中其实往往是这样处理的:

  对于确实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在分财产的时候不分或者少分一些就完事了。真正单独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候不多,大多都是因为没钱,以及无过错方拿不出证据。

  那还有一个大问题,对于这些过错行为,如何取证???

  之前也反复写过了,就这么几种情况:

  1、聊天记录。2、通话录音。3、报警记录。4、捉奸在床视频。5、拍摄的他们出游逛街的照片。6、保证书、忠诚协议。

  着重强调一下“保证书”。之前文章也写过,这个东西很好用,可以写清楚对方的过错事实,也可以约定再犯了赔偿多少多少钱,真是非常好用。

  总结:

  婚姻纠纷中,真正能举出证据的不多,也确实很难,毕竟善良的人不会在生活中随时留那么多心眼。只能说,既然自己的人生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选择了一个错误的人,那就担当起这个错误选择带来的不利后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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