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82-6734-8119

当前位置:海宁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一些轻伤害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0

  刑事和解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一起案件都能适用刑事和解,那么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案件范围《》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刑法》分则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是,轻伤害案件是属于刑法第四章的内容。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多数时候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是以定罪处罚的,此时按照轻伤的情节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时,轻伤害案件是满足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的。

  二、刑事和解的条件

  1、主观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是自愿进行刑事和解,并且就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就是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综上可知,轻伤害案件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