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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行修改后的借条还有效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5

  对于债权债务,债权人为了有凭证一般会叫债务人写借条,但是,如果债务人在书写借条后,债权人发现借条内容有点错误,然后自行修改后,那张借条还有效吗?看下文案例分析,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就案入法:

  借出20万元,却发现借条上的金钱数额有错,出借人自行做了修改后,这钱还要得回来吗?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2月,老王为偿还欠朱某的钱,欲向老陈借款20万元。当月中旬,老王出具了这样一份借条:“现王某向陈某借款现金人民币式拾元正。利息为1.5%,每月计息3000元整。时间为6个月内还清。”借条里还载明,因借款纠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由借款人承担。同日,老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万元至朱某的银行账户。

  收了借条后,老陈这才发现借条中的借款金额错误,“贰”误成了“式”,还少了个“万”字,遂将“式拾元”改成“贰拾万元”。可是,借款期限过了,老王却迟迟不还钱。于是,老陈将老王夫妻告上法庭。老王一方辩称,出具借条时老王是想要借20万元。但老陈并未支付老王20万元借款,该借贷关系不成立,且老陈提供的借条是经过老陈添加、涂改的,原始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是20元。

  二、就案析法:

  1、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老陈将借条中的借款金额“式拾元”改成“贰拾万元”是否经过老王同意,结合借条中载明的“利息为1.5%,每月计息3000元整”的内容,以及出具借条时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欲向老陈借款20万元,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有效。而且老陈已依约支付借款,借款期限也早已届满。

  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老王夫妻应共同偿还老陈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2、温馨提示:涂改过的借条还有效吗?

  如果借条是伪造的,则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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