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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他人熟睡解锁他人手机并转走金钱构成盗窃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2

  小姜在陌陌上认识了女主播并约出来玩。喝醉后两人到酒店开房,趁小姜熟睡,女主播利用他的指纹解锁了手机,并且转走了他微信上的金钱。这样的情况成立盗窃罪吗?

  一、案情

  小姜时常玩“陌陌”,在“陌陌”的直播平台上,他认识了女主播小林。网聊一段时间后,小姜想找个机会把小林约出来见面。2月22日晚,小姜在市区一家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趴,他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机会,便邀请小林一起来玩。小林让小姜加她微信,并发个红包给她,她就答应去。小姜二话没说,就给小林发了微信红包。当晚11时许,小林如约来到酒吧,跟小姜见面。一伙人喝酒聊天至次日凌晨1时许,之后,小林便扶着小姜离开酒吧,上了一辆出租车,两人去一家酒店开房。

  2月23日凌晨2点多,两人到达酒店。小姜手捧着手机,不知不觉就睡着了。

  凌晨4时10分许,小林见小姜熟睡,便拿了他的苹果6S手机,用他的指纹解锁手机后点开了微信,从中往自己的微信账户转了5200元。转账成功后,小林删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的余额提醒短信。为了不引起小姜的怀疑,临走前,她还特意在小姜耳边轻声说了句,“我先去找朋友,一会儿回来。”

  第二天上午10点多,小姜迷迷糊糊醒来,发现小林不在房间。便拿出手机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结果发现原本还有6000多余额,现在只剩下几百元了,他怀疑其中一笔5200元的转账是被小林转走了。他立即联系小林,让她把钱转回来。但小林一直不承认,还把小姜从微信好友中删除,更不接他的电话。

  小姜只好报警。鹿城公安分局双屿派出所民警对此展开了调查,确认与小姜到过酒店的小林,于凌晨4时30分许离开了酒店。2月23日晚8时许,民警在双屿星际路某出租房内找到了小林,并将她带到派出所调查。

  二、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小林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小林因涉嫌盗窃,已经被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提醒,现今智能手机都有指纹解锁,微信和支付宝等支付平台也有指纹支付的功能,这些虽然方便,但也给财务和隐私的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陌生人能够轻而易举通过指纹对受害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因此,有陌生人在时,要保管好手机,最好不要采用指纹支付的方式,换成输入支付密码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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