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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一定要归还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8

  高利贷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用语,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含义。之前认为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就被认为是高利贷。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了新的调整。

  【网友问】

  朋友向我借款60万,用来购买挖掘机,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1月10至2015年1月10日止,利息三分。我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他,之后到期后他支付了利息,但听说有新法,就未支付本金,请问律伙伴,他有权这样做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借贷合同是成立的,利息三分,年利率是36%,是属于民间借贷利息最高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他讨回这部分利息,对于本金,你有权要求其支付。

  高利贷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用语,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含义。之前认为如果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就被认为是高利贷。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做了新的调整。

  首先,该利率规定仅适用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与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然后,如何理解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

  在办理民间贷款的过程中,我们听到的贷款利息都是一分、二分这种几分方式来计算的。其实,民间借贷中的几分利,是按月计算的,几分利息就是月息的百分之几。比如,一分利就是月息的百分之一,二分利就是月息的百分之二。以此类推,计算成年息,一分利就是年息百分之十二,而两分利就是年息百分之二十四。

  再次,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法院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

  对于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最后,民间贷款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证据应该保留,借据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成立,如果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2、借款利率应该写明,一般来讲,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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