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是不是一回事?这听起来十分接近的名字,其实代表了在法律应用写作中两种不同的常用文种,同时也是司法领域之外的人群非常容易搞混的两个文种。
一、定义
1、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
依法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具有区别罪与非区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本文书是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率很高的文书,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自侦查终结时都必须制作此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提请起诉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和写一份文书,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制作。对共同犯罪中不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仍应当将共同犯罪的事实说清楚,并注明对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2、起诉书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二、主要区别
1、发起主体不同
起诉意见书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所以又叫公诉书。
2、递送对象不同
起诉意见书递送对象为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而起诉书则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辩护人、附入检察卷宗、附入检察院内卷。
3、其他说明
起诉书的内容与起诉意见书不一定一致。检察院可以改变起诉意见书认为涉嫌的罪名,可以对起诉意见书中部分内容起诉,部分内容不起诉。
经过上述说明阐释,相信广大读者基本上能够明白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的区别。即便有所不明白,其实也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这两种法律文本的使用主体比较小众,一般群众很少接触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