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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1

  为了保证主债权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分为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那么,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呢?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

  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

  首先,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必须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即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等;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证据材料等。

  什么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前,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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