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82-6734-8119

当前位置:海宁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2

  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先是进行逮捕,之后才是进行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批捕以后一定要起诉吗?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