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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的有哪些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14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就压通过起诉解决,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交通事故诉讼原告怎样确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诉索赔的受害方谓之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 (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原告确定规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处理的,要及早起诉,运用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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