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82-6734-8119

当前位置:海宁律师 > 刑事辩护 > 正文

亲属涉嫌刑事犯罪后您该做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3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某国企销售部经理,其在职期间,先后三次收取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3.5万元。案发后,某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该院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故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被取保候审后,立即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全面查阅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建议不起诉书面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辩护律师多次和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法律意见予以了高度重视。最终,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依法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笔者引用此案例是为了跟大家解析刑事案件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的重要性。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刑事立案了,判不判刑是最终法院说了算,律师所起作用不大,而且聘请律师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不值得;有的会认为先不找律师,律师辩护就是法庭上的辩护,开庭前再请不迟。那么,笔者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分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的几点作用。

  1

  侦查阶段建立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桥梁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刑辩律师是犯罪嫌疑人与家属沟通的唯一桥梁。虽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实践中,办案单位往往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书寄出,导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是第一时间知晓。往往是家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其家属却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笔者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本人接触到的很多案子里,犯罪嫌疑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自己都不清楚这是违法犯罪的,就更不要提自己的家属提前知晓此事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家属不可能取得直接联系,想第一时间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有通过委托辩护律师尽快会见。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越早委托辩护律师会见越早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的整体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2

  最大化地保障案件程序合规合法

  辩护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够最大化地保障案件程序合规合法。虽然现在司法环境已大大改善,绝大多数办案人员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但是这不代表已经百分百不存在刑讯逼供,也不代表就不存在其他程序违法的可能性。比如有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会采用诱导式发问的审讯方式审讯犯罪嫌疑人,较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其自身并不清楚仅仅一个不准确的表述就可能至自身于不利的境地。

  还有个别办案人员根本不是采用一问一答式制作讯问笔录,而是进行大篇幅的粘贴复制,让法律意识有限的犯罪嫌疑人在仓促中轻易签字确认,最终陷自己于泥潭中。如果有辩护律师介入,任何一个辩护律师都会第一时间跟自己的当事人诠释他自己的合法权利有哪些,也会第一时间询问是否有程序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发生。如果程序违法,哪来最终的公正可言?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有限,根本不了解不公正的程序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危害,所以辩护律师能够越早介入案件就越能够尽早地保障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3

  及早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用专业知识准确分析案件情况,第一时间在法律的框架下最大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绝大数情况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委托律师,根据现实办案经验,家属所描述的案件情况有百分之八十和律师亲自了解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大多数的犯罪嫌疑家属对案件都是一知半解。而对案件事实的全面了解,是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

  在侦查阶段,即便从办案单位中了解到了一定的案件情况,大多也是片面残缺的,因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法进行阅卷,所以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是整个辩护工作进行下去的关键。非专业辩护律师是很难准确地分析出一个案件的关键点在哪里。有很多证据明明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者还有立功的机会,而犯罪嫌疑人却因为没有“站在自己立场上的人”的专业提醒,导致不敢也不想告知办案单位。

  专业的辩护律师及早介入后,会循序渐进问清楚很多跟案情有关的问题,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分析出案件中对其有利的地方,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沟通交流,提出法律意见。文章开头的案例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在律师介入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是获得取保候审的,而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被刑事拘留羁押的。如果提早委托辩护律师,律师还有可能根据案情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使其早日获得自由。所以,律师能越早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就能够越早制定辩护策略,让辩护工作得以尽早开展,让案件得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4

  从法律和心理的双重角度安抚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即是法律帮助者,也是心理援助者。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突然失去自由,与外界断绝联系,之后还可能面临有刑徒刑等刑事处罚。他们的心理绝非是一个拥有自由的正常人可以理解的,严重的甚至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治疗。如果没有自己的辩护律师定期会见,他就是一个“绝对封闭”的人,很多想法会变得很极端,不一定就有利于案件的良性发展。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跟其分析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以外,大多数情况会进行一个“真性情”的情感交流。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此时真正能够“依靠”的或许也只有自己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从亲情等多角度安抚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带去希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去应对后续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

  结语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有些人由于期望值过高,片面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盲目认为自己家人不会触犯刑法的,估计是抓错人了,或许没几天人就出来了;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捞人”。

  刑事诉讼程序是非常严谨的过程,有很多人轻信于找关系,非但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还雪上加霜损失一大笔钱。笔者根据很多刑辩律师的办案经验告诫大家,这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事实上起到效果就是延误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作茧自缚把案件陷入更难的境地之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