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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债破产,“非诉讼手段”有和谐作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15

  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不少企业因为资金问题陷入债务困境,浙江省律师行业发出“能不走诉讼之路就尽量不走”的呼声。

  在司法部门引导下,一批律师探索以“非诉讼业务”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30多家律师事务所成“破产管理人”

  2008年以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杭州南望信息产业集团、绍兴江龙控股集团、绍兴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债务危机,且引发了一些诉讼。

  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分析,浙江省企业债务危机主要表现为:有的龙头企业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逾期,导致对原材料供应与劳动用工的债务难以偿清;有的企业对银行借款逾期不还,导致担保企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有的企业亏损严重并停产,零配件与原材料商失去业务,员工失去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浙江省司法厅派人深入部分律师事务所调研发现,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在清偿债务、破产保护、重组等方面,急需法律救助途径,而律师的参与,可以辅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资产重组,提高化解债务危机的能力。

  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浙江省律师协会动员广大律师协助当地政府对困难企业实施破产保护,妥善代理相关债权人的法律事务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破产法已实施,我们的介入可以极大地降低风险。”章靖忠说。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对企业的诉讼保全解除,所有执行程序依法暂停,企业资产与生产要素得以保存,职工得以稳定。同时,引入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管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协同政府处置相关事务。

  目前,浙江省30多家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分别接受了数十家企业的清算重整,且帮助企业利用破产保护程序避免损失扩大和矛盾激化,实现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最大化,有的企业经过重整实现了重生。

  “非诉讼手段”的“和谐作为”

  “律师参与债务危机化解,主要是用非诉讼手段配合政府帮助企业实现重整重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诉讼。”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说。

  华联三鑫公司受国内外大环境影响,因为资金链问题不能支付到期债权,2008年下半年停产,越光律师事务所受绍兴县政府委托,全程参与企业重组。在依法重组中,员工正常上下班,企业秩序井然,债权人情绪由当初的激烈逐渐趋于稳定。通过多方努力,新的投资方注资重组华联三鑫。目前,企业已恢复生产。

  南望集团2008年也出现债务危机,多家债权人打算通过诉讼索回欠款。由于南望集团负债额巨大,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杭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实施破产重整。

  国浩事务所律师沈田丰回忆说,当时南望集团所有资产与账户被查封,他们接手后,首先解封并停止所有诉讼与资产拍卖,保存了大量有价值的资产。

  “随后,我们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摸清企业究竟欠了多少资金,又对企业资产清理评估,摸清偿债能力。”

  “由于南望集团还承担着奥运会监控设备的生产,我们便帮助企业维持生产运行。随后,通过开会的方式向债权人通报情况,商定还款事宜。”沈田丰说。

  2008年年底,南望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可选择减债清偿,也可选择债转股成为新南望股东,危机逐渐化解。

  法律界人士称,律师介入危机化解,主要依据是破产法中的“重整”与“和解”。重整制度是指陷入困境的企业不需要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对企业资产、债务、人员进行有效整合,从而获得重新发展机会;和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同意企业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以及进行整顿的相关协议。

  让“律师介入”规范化

  浙江省律协专门制订了一套组织律师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

  有法学专家认为,当下政府处置危机一般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协调银行与法院,不收贷、不起诉、不受理、不查封、不执行;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等方式为困难企业贴钱。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如果行为不当,容易干涉银行经营管理、干预司法,财政买单容易违反预算法,导致危机无法真正化解,留下后遗症。

  律师作为中介组织介入,不但可以依法化解危机,还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规避风险,从而为政府打造出一道行为风险“防火墙”。

  不少律师认为,这一探索引发两个思考:一是各级政府应该重新认识破产法,不要一听到“破产”二字就担心,通常意义上,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时,破产对企业、银行、职工、社会其实是一种保护;二是律师业需要转型升级,挖掘新的职能,不再局限于诉讼代理打官司,要争取在“非诉讼”业务上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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